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 >> 诉讼指南 >> 文章正文
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在原告地进行起诉?
阅读选项: 自动滚屏[左键停止]
作者:  来源:  阅读:

以下几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: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;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,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,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;没有经常居住地的,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,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】【关闭窗口
 :: 站内搜索 ::
 
 
 :: 点击排行 ::
·深圳市宝安区“石岩事件..
·湖南律师收费标准
·嫖娼被抓为什么要通知家..
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
·诉讼费收费标准
·一起“保外”窝案的警示..
·离婚协议书格式及内容
·民事起诉状(适用于公民..
·聘请什么样的律师合适
·走出聘请律师的七大误区
 
设为主页  |  收藏本站 | 友情链接 | 管理登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