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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为何要慎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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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为何要慎言
作者:刘武俊  时间:2006-09-22  浏览215次 字体【



    9月12日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,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后,原则上,重大事项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,并接受记者采访。法官应当慎言,未经批准,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擅自接受记者采访,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。

    这一消息发布后,引起了人们的议论。有人说,对法官这样严格限制,不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,也不利于增强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,违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初衷。那么,法官该不该擅自接受采访或发表议论,法官是否应该慎言?


    在现代法治国家,法官与律师是不可或缺的“法律人”。倘若说律师是法律的自由代言人,那么法官就堪称法律的化身和法律帝国的“国王”。律师应当“善辩”,法官则应当“慎言”。这是二者不同的角色定位。如果说,“我说故我在”是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,那么“我思故我在”则应是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。然而,在法庭上伶牙俐齿的律师,似乎成了世人心目中法律的代言人和“法律人”的典型形象。普通百姓这般误解情有可原,如果法官自己也产生类似的角色错位,以在法庭上与律师或当事人唇枪舌剑为荣,那就失之谬误了。


    在国际司法界,“法官不应介入争论”、“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”早已成为一种理念。法官的使命,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,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判。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,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、论证缜密、认定事实准确且适用法律恰当的高水准裁判文书。在有的基层法院,开庭时法官与当事人打嘴仗,甚至动辄训斥当事人的现象屡见不鲜。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,也在于对“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”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。曾任大法官的英国著名学者培根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名言:“听证时的耐心和庄重是司法工作的基本功,而一个说话太多的法官就好比是一只胡敲乱响的铜钹。”诚哉斯言。


    法官不得在庭上喋喋不休,也不宜在庭外大放厥词或者滥发议论。“言多必失”,是众人皆知的道理,法官也不例外。更关键的是,法官如果擅自接受采访,好发议论,极容易干扰和诱导司法程序,最终可能会影响判决的公正。这是公众所不愿看到的。司法无小事。稳重、理智和慎言乃是法官典型的形象表征。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间,一般不应接受媒体采访;在案件审结之前,不应也无权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。这是法官的职业要求。当然,法官的慎言,并不会影响公众的知情权。审判公开、司法透明,打开了越来越多的“窗口”,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司法。如今,法院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,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与媒体对话和沟通,既可以接受新闻监督,又可防止舆论对审判的干扰。


    在建构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,我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“慎言”。对法官而言,拥有一个睿智、清醒和理性的大脑,远比说话滔滔不绝更为重要。慎言,既是法官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,更是法官的职业戒律。

   
 
——人民网-《人民日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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